高速收过路费的原因如下:
1、目前高速公路建设是高速增长的时期。费改税体制仍然不健全。比如单纯的燃油税,仍然体现不到公平。一些大型车辆和小型汽车对路面造成的磨损,与其消耗燃油量不成正比;
2、高速公路开通后也需要大量资金维护,而高速公路不同于普通城市快速路,多数用于市际联络、省际联络,很多开车的人,基本上在市内活动,或者很少出远门,如果不收费了,就相当于把那些平常不走高速的人的纳的税费用来养护高速路,给那些小部分专门跑运输经常出远门的人使用;
3、高速公路收费是对通行车数一种限制。保证高速公路畅通。让一些人改行国道或者其他道路;
4、值得争论的就是收费的模式还有期限。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第十二条 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审查批准:
(一)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确需设置收费站的除外。
(二)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