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问的是专利权使用在先的问题吧。阿里巴巴的销售评价记录很难证明。因为你要证明你的产品的技术方案与你销售记录显示的产品实施方案是一致的。所以,就算你生产过并销售过,也不能证明你的技术方案是公开的。证明技术方案公开的最好证明是在公开公知的新闻,媒体,报纸等有对应时间的发表证明,并留有原版资料。如果是照片,那都不能成为铁证,再就是技术方案的公正书也可以。所以,不要认为有销售记录就说明你的产品是在专利之前就存在的或者公开的。或许您确实是生产了相同的产品,但是如果没有公开证据,那么你的所谓销售评价的证据是不具备唯一性和严密性的。司法单独采纳这种证据 。但是一般这种情况出现,最好的办法是按你原来方案生产,销售,千万不要更新,改进。一般专利方看到你没有进一步侵权,那么他又不能证明你当初有没有提前生产。就只能默许你按现有的方案。但是一旦你更新了,那么更新后的产品就一定会形成侵权。
奉劝你一下做什么销售都可以千万不要做里巴巴的销售。里巴巴是个大公司,这个是事实,我以前就是冲着这公司的名气去的。但去了以后才后悔得不得了。因为绝大多数里巴巴的销售都不是里巴巴自己在做,换句话说就是拿给其他的小公司在做,然后那些小公司又打着里巴巴的旗帜到处招摇撞骗。福利待遇差得要命不说,还一点脸面没有!除非你去里巴巴总部做销售还差不多,要是那些代理公司千万不要去,去了包你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