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不是国家权利,而是国家权力。所以它和国家的基本权利不是一回事。
其次,“国家权力”是指: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来实现其意志和巩固其统治的支配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一节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国家的基本权利”是一个国际法术语,即国际法规定的国家享有的基本权利。国家基本权利久经国际法确认,主要包括独立权、平等权、管辖权和自卫权。权利和义务互相联系,国家享有基本权利,同时负有不侵犯别国基本权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