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九十条规定,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
一般分三种情况:
1、新车有临牌,不处罚;
2、不按规定挂牌且无证件的扣车、罚200元扣6分;
3、如果带了牌照在车上,而且证件齐全,一般只扣分罚钱,不扣车,处罚200元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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