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户口所在地是每位新生婴儿出生时由父母登记所在的地方,在填写户口所在地是需要我们按照户口本上的地址所在地填写哦,这是我国合法公民在户口本上所登记的地方呢!基本型式是需要填写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县的。
户口所在地的代码,是身份证前六位数,其中前两位为省,三四位为市,五六位为县或区。户口簿上的11位是户籍号,不是代码。
户口所在地的编码,是指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的编码(在户口本的户号一栏体现):
1、当事人可以参看本人身份证的前六位,户口所在地的编码与此类似;
2、身份证上的该编码,为申报户口时,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编码;
3、籍贯地编码一般指身份证的前6位,例如北京110,具体地区如东城区101。出生编码是身份证的最后4位。
扩展资料: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
一、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
二、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可用计算机填写,也可用手工填写。凡用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三、填写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号代替。
四、有关登记项目的填写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
1、户别——分“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填“家庭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填“集体户”。
2、户主姓名----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担任。
3、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4、姓名——填写本人姓名的全称。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但应在本栏中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写本民族文字和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本栏中填写。
弃婴,可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按照上述原则为其取名。
5、性别——填写“男”或“女”。
6、曾用名——填写本人过去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7、民族——用国家认定的民族的名称填写全称。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新生婴儿填写父母的民族,如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其民族成份由父母商定,选填其中一方的民族。弃婴,民族成份不能确定的,应按照收养人的民族成份填写或由收养机构确定一个民族。
8、出生日期——按照公历,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本人出生的具体时间,如“1992年6月27日8时20分”。本人只记得农历日期的,须换算成公历后填写。
弃婴,如果出生日期不详,应由本人或收养机构确定一个日期。
9、监护人——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以及16周岁以下的公民补建常住人口登记表时,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填写或补填父亲、母亲等监护人的姓名。
弃婴,应填写收养人姓名或收养机构名称。
10、监护关系——按监护人与新生婴儿及16周岁以下公民的血亲关系或收养关系写明具体称谓,如“父亲”、“母亲”等。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此栏不填。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本
户籍代码就是一个人的户籍所在地的一种编码,户口所在地的代码,身份证的前六位数,其中前两位为省,三四位为市,五六位为县或区。
户籍所在地,按照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公民填写户籍所在地,应该填写到户籍管理机关所在地,即城市户口的应该填**省**市(县)**区;农村户口的应该填**省**县**乡。一般在填写户籍所在地时,只填写到县就可以了,即**省**县(市)。
行政区划代码,也称行政代码,它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识别符号,一般由1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相当于机关单位的身份号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布。
代码从左至右的含义是:
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第三、四位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及国家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和县的汇总码)。其中,01-20,51-70表示省直辖市;21-50表示地区(自治州、盟)。
第五、六位表示县(市辖区、县级市、旗)。01-18表示市辖区或地区(自治州、盟)辖县级市;21-80表示县(旗);81-99表示省直辖县级市。
就是身份证号码前六位。
身份证号码的意义
①前1、2位数字表示:所在省份的代码;
②第3、4位数字表示:所在城市的代码;
③第5、6位数字表示:所在区县的代码;
④第7~14位数字表示:出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