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情况最好能查一下您所在地的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给的解释。以海南为例,我查询了当地的医疗保障局给出的解释如下:
有的慢性病病情相对稳定,不一定要住院,需要长期治疗用药,如果没有报销,经济压力较大,“特殊门诊”治疗可以报销部分治疗费用,减轻病人经济压力。
一、什么是“特殊门诊”疾病,具体有哪些病种?定额标准及待遇享受期限有什么规定?
“特殊门诊”是通俗说法,实际上是指临床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治疗方案变化不大,需要长期(或明确治疗周期)在门诊治疗,并符合规定报销医疗费的慢性病、重症病和特殊病。病种、定额标准和享受期限见下表:
患有上述病种,并且符合我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的,可以申请“特殊门诊”治疗。
二、怎样申请“特殊门诊”治疗?
(一)申请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般情况下,申请时需要提供2种材料:
1、《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表》(一式两份)(见本文底部二维码);
2、本人近一年内二级或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的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疾病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记住:这些材料要加盖医疗机构的病案印章。
(二)向哪个机构申请“特殊门诊”?
1、申请人应向参保地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提交《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表》和相关材料,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
2、器官移植术后(心脏、肾、肝、肺、骨髓)、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血液灌流和腹膜透析)、泌尿系统震波碎石治疗,申请人应在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申请,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认定。
3、异地居住人员应直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提交《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表》和加盖医疗机构的病案印章的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疾病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认定。
三、患有多种符合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规定的疾病时,怎样申请?
除丙型病毒性肝炎、黄斑病变、泌尿系统震波碎石治疗的疾病外,患者可最多同时享受2种“特殊门诊”待遇。
四、“特殊门诊”认定后,病人去哪里看门诊治疗?
1、病人可以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自己选择一家医疗机构看门诊,选定后原则上一年不予变更。“特殊门诊”患者在一级医疗机构治疗不设年度起付线。
2、因居住地迁移,病情需要等原因确需变更治疗医院的,持社保卡、身份证或已审批的《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表》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也可以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大厅办理(网址:http://ggfw.hainan.gov.cn/ecdomain/framework/hnwbdt/index.jsp)。
外出转诊转院有一定手续,应在外出就诊前申请异地转诊转院,如获批准,则先全额现金垫付后,回本地报销.报销比例及范围依据当地医保政策.
我在外地交医保,回到本地区能办特慢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