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执行的规范和内容有以下几点:
1、相关规范:《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97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外墙饰面砖的取样:
(1)外墙饰面砖粘贴前和施工过程中,应在相同基层上做样板件,并对样板件的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
(2)带饰面砖的预制墙板,每生产100块预制墙板取1组试样,每组在3块板中各取1个试样;预制墙板不足100块按100块计。
3、样板件的制作:
制作样板件时监理应在场,应在相同的条件环境下,在相同的基层上,由同一批施工人员采用相同的施工工艺进行粘贴,养护条件也应一致。
4、采用水泥砂浆粘结时,应在水泥砂浆或水泥浆龄期达到28d时进行检验;当在7d或14d进行检验时,应通过对比试验确定粘结强度的修正系数;对予采用新材料作粘结层的粘结强度与时间的关系可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或通过试验确定。
5、粘结强度的检验:
(1)在建筑物外墙上镶贴的同类饰面砖,其粘结强度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指标时可定为合格:
①、每组试样平均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4Mpa。
②、每组可有一个试样的粘结强度小于0.4MPa,但不应小于0.3MPa。
当两项指标均不符合要求时,其粘结强度应定为不合格。
(2)与预制构件一次成型的外墙饰面砖,其粘结强度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指标时可定为合格:
①、每组试件平均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6Mpa。
②、每组可有一个试样的粘结强度小于0.6MPa,但不应小于0.4MPa。
当两项指标均不符合要求时,其粘结强度应定为不合格。
(3)当一组试样只满足第(1)或第(2)条中的一项指标时,应在该组试样原取样区域内重新抽取双倍试样检验,若检验结果仍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规定数值,则该批饰面砖粘结强度可定为不合格。
6、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报告应经检测、审核人员签名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