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去民政局写,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如果是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可以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应带好证明材料,如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注明双方是自愿离婚,以及子女养育,财产,债务,处理协商一致。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三、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五、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六、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