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你的描述,你有可能确实已经是欠税了,因为那大厦管理处可能把所谓的税款收缴了,但没给你代交。怎么处理,就看你是否把事情闹大:
1、不闹大之一,按正规手续,把税款和罚款交了,然后注销税务登记证。
2、不闹大之二,不管他,税务局会把你的税务登记列为非正常户,过一段时间就转为注销户。
3、闹大。看你和大厦管理处之间有没有签订代缴税款的协议,如果有,你可以先把税款和罚款交了(因为法律上始终是你的责任),然后凭该协议,把管理处告上法院索赔。
如果没有签订类似的协议,那在官司上可能比较吃亏了。
如果以前每月交纳定额税,当时若没办理注销,那么税务局会认为你仍在经营,所以让你补税。但应该在出现未纳税的次月查找、通知纳税人,当时未能联系上纳税人的,列为非正常户。
原来租的商店在我注销执照后已经拆迁了,税务部门可以据此把你列入非正常户,过三个月就注销了(称为证件失效户)。如果你不是法人代表可以不用交这个税,让公司变成非正常户。如果是法人代表的话,税务局查到你开的其他公司会一直叫你去叫税的。同时你还可以和大夏管理所交涉,搞清楚欠税是你们的问题还是他们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