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护师:
1、具备中专学历,经护士执业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护士执业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护士执业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护士执业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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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已登记注册,直接从事护理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护师资格后,受聘护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护师资格后,受聘护师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护师资格后,受聘护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护师资格后,受聘护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基本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获硕士以上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临床护理工作44周以上,每年临床一线值夜班60次以上;
(二)具有一定的护理工作经验,较好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三)熟练掌握并独立完成25项基础护理操作及常用急救技术,参加技术操作考核成绩合格;
(四)参与科研工作,承担带教的任务,对下一级护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带教;
(五)按规定参加护理人员规范化培训,并完成规定任务(由单位提交培训合格证书或证明)。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3.市卫生行政部门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4.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2项以上,提交有理论分析的实例材料,并经所在单位组织定。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专业文章1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五)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本款仅适用于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第九条 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学术和护理技术上有一定的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护师资格后,受聘护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护师资格后;受聘护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第十条 附则
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主管护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现场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12月底-次年初1月份,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现场审核确认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以当地报名通知为准)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A4规格);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或聘用证明原件;
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原件;
6、工作岗位变动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现岗位的有关证明;
7、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以往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或其下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报考主管护师条件
报考条件为:
1、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2、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中级资格考试主管护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2、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06年12月31日为止;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从2003年度起,凡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学妇幼专业的,只可报考医学类(不可报考护理类)。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3个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5、《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参考资料:主管护师_百度百科
一、报考主管护师的条件
(一)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注:部分地区2019年主管护师考试报名条件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局公布内容为准。):
二、学历要求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护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
三、主管护师评定标准
1、护理专业主管护师须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知识和国内外本专业发展趋势;
2、有一定的护理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护理技术操作和常用的急救技术,能独立处理较复杂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好,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
3、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执行医德规范。
四、主管护师现场审核确认携带材料:
1、《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在下侧第一栏中盖聘用单位人事部门章,(人档分离的考生须在《申报表》上同时盖受聘单位章和人事档案存放单位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硕、博士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军队院校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军官证、退伍证、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初级护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护理学类各专业考生必须提供执业护士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6、民社办医疗机构的考生,请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中级时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护士资格就是通过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拿到的证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
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考试通过后相关部门会下发护士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主管护师百度百科
主管护师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为:
1、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2、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中级资格考试主管护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2、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06年12月31日为止;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从2003年度起,凡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学妇幼专业的,只可报考医学类(不可报考护理类)。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3个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5、《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
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前一年12月份-本年1月份。
考试时间
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