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是有两个保理公司介入一般针对的是进出口贸易。 其次,你这个理解上有问题,保理和应收账款质押不是一个概念,应收账款的质押第一还款人是上游的供货商,保理的第一还款人是下游的收货方。这个是在有非常本质的区别的。 最后,你说的这个买方保理,学术名词应该就在反向保理,这中主要是商业保理公司的业务模式是围绕核心模式展开的,而核心企业一般是有行业龙头位置的。这个是依托核心企业的信用而为其上游供应商融资,实际上还是应收账款的转让。 以上,懂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