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离婚女,带着儿子儿子跟我姓户口一直都在我爸爸那(惠州龙门县永汉镇马星下板)但村里分田地说不分给

2025-04-13 18: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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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村里的做法违法。你与孩子的户口在该村,就是该村村民。你与该村男子享有同样的权利。你可以向该村所在的乡镇、县市妇联反映,请求其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