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公告。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二十二条 挂牌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一)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二) 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三) 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