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撞倒在非机动车道内的行人,责任如何认定?

2024-12-04 16:21:1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警察如此认定责任是否合理?我的电动车是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没有载人,车子也没有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地方。比较合理的认定应该是怎样的?
答:1、警察如此认定责任不合理.你的电动车是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没有载人,车子也没有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地方。比较合理的认定应该是对方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2、对方说他们卧床休息,损失误工费3个月,护理费若干(说是请护工照顾,每月1500左右),检查、诊断费用2、3千,要求我至少跟他们对半分,其主张是否合理?
答:就以已有的责任认定来说,对方请求你承担一半的损失是合理的。至于具体金额,必须有证据证明,例如,误工费一般必须对方出具劳动合同以及工资单;护理费需要出具医院的发票……。
3、我觉得交警的认定非常不合理,该行人不闯进非机动车道就不会有此事发生。对方要求我支付一半费用,并说如果不赔付就要去法院起诉。如果打官司,我有多少胜算?应该从哪些方面准备?
答:只要有足够证据,胜算是一定的。建议你首先对交警的责任认定提出异议,要求行政复议。理论上说,应该有事故现场的现场图纸做证据,只要证明你在该事故中并不应该承担责任就可以了。
4、我左胳膊当时摔得很厉害,现在平举起来还很痛,不能用力。医院诊断是软组织损伤。对于我的损伤,我该如何提出主张?
答:你本身的人身伤害,应该也是属于该事故中的损失。在事故处理中,应将双方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失)的总和,按责任份额分别承担。
PS:楼上几位说的“以人为本”原则,只适用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发生的事故,即在事故中,其中一方必须为机动车。在本案中,由于事故双方没有一方是机动车,所以,不能适用该原则。故,向行人偏袒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回答2:

  在中国交规中,对电动车管理依然很不完善,时速高,刹车性能差,最重要的是电动车不是用脚蹬的!
  换句话说,“电动车”都叫电动车了,你敢说他不是机动车。
  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撞到行人,电动车应负全责。

回答3:

交警的认定结果是对的,但是违反的条款引用不对。
各半责任当然要承担一半的费用,不过要对方提供有效的证明,护理费在当地有标准,按照每天多少钱计算。伤残结果要有医疗诊断证明。你的损失有一半应该对方负责。

回答4:

就是行人走在机动车道上被机动机撞,行人虽然违章,但正如前面的回答,保护弱者,就是机动车无责也得承担责任,现在还没有流行撞了白撞.撞了人了,就不要再推责任了,交警的认定没有一点问题,起诉也是无用的.谁双愿意主泛滥成灾给你撞?能撞到骨折说明车速并不慢,自己今后应该多注意才是真的.

回答5:

我们同病相邻啊:
今天我开车在机动车道上慢悠悠的走,发现前面2电动自行车并排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突然内侧的机动车往外拐了(估计它感觉到了我在后面跟着,但当时我没有鸣笛),然后跟另外一个车一起倒下,当时我绝对没有碰撞它,大约相差1米左右,此时我紧急刹车,停下的时候它的的车正好倒在我的前轮下(它的车轮跟我的车并排,后座倒在我的前轮下),还刮蹭到了我右前保险缸,两个女人顿时大怒,死活认为是我追尾它们的。死缠了好长时间,最后我还是妥协了给点钱了事。
期间好多路人都伸出拳头支持我的行为。
但是很可气的是北京海淀交通支队派出的警察根本不进行技术处理记录,只是一个劲的问我怎么办?(意思是赶紧私了走人,当时它们正在跟我较劲)。我明天就去海淀公安局投诉他,报警了竟然不做记录!有没有点职业道德,这样的人也配做警察?
不就是钱么?钱能买到命么?讹诈的人估计在不远的将来肯定会被车撞死的,这是迟早的事情啊。所以你就赏给它们点呗,上帝会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