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有限责任公司和A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甲某能作为仅有的两个发起人共同成立一个新股份有限公司B吗?

2025-04-13 17:10:2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完全可以。

根据《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并未对发起人之间的关联关系做任何限制。发起人和股东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

回答2:

可以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两者作为发起人可以。

回答3:

可以的。只要不违反同业竞争的规定就行了

回答4:

可以的,一个是法人,一个是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