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由于中国股改形成的,当时股市进入熊市,国家出手救市,就是相当于现在的定向增发规定一段时间内该部分股票不能进行买卖,到了规定的时间就可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首发原股东限售股份,指开始发行前原有股东限制流通的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指第一次发行股票上市时,向某些特别选定的对象发行的占发行数量相当(大)比例的股份,这些对象承诺只能在股票上市后几个月、一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发行股票时,会有机构参与配售,然后还有一些散户参与申购嘛。首发机构配售是指首次参与发行的那些机构所持的股票。
首发限售股=10倍大小非
支付对价:“对价(consideration)”一词是英美法的概念,在英美法中,合同的成立以双方支付对价为要件,相当于大陆法系的“要约——承诺”。按照英美法的“获益——受损规则”,如果要约人从交易中获益,那么这种获益就是其作出允诺的充分约因;如果承诺人因立约而受损,那么这种损失也是其作出允诺的充分约因。也就是说,获益与受损都是允诺的约因。 约因是一种限制契约责任范围的工具。一般认为,不具有约因的契约不具有强制执行性。
非流通股股东的股票原来是不能在股票市场上买卖交易的,所以股票市场上他的股票股价高低与他没有关系。股改后,这部分股票也可以在股票市场上流通了,享受股票市场带来的高价,因此,为了获得流通权,非流通股股东必须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另一个原因,非流通股股东当时获得股票是在公司改制时,价格非常低,有的是面值获得的,而流通股股东都是从股票市场获得的股票,价格高得多,所以公平起见,也应该支付对价。
一般都是大股东持有,因为他所持的股票的流通,他们的所持的国家股呀\法人股以前不流通的时候,它的价值比流通股要低的多,如果它要上市流通,流通股的价值要降低,所以流通股东不会同意,怎么办呢,大股东就支付对价
限售问题:大小非和首发限售股的成本很低,这是因为上市公司首发时由包销券商(保举商)在一级市场按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价格评估,这个过程有些复杂,涉及到上市公司是否具有垄断性和不可替代性、出票在市场的占有率、同等产品市场价格、经济发展的环境优劣、产品成本波动、市盈率和利润和每日故收益等等因素,一般是按市盈率乘每股收益再加上券商的成本初步核定首发股价的。
大小非问题:按照目前的股市政策,流通的分为限售和不限售的,二级市场流通的就是不限售的,限售的有二部分,一是首发的部分限售3个月(主要是包销券商持有)、二是上市公司高管持有的原始股(也就是大小非)限售期36个月;上市公司高管持有的限售原始股(大小非)成本更低,通常是一元一股(紫金矿业是0.1元),这样就形成了大小非问题(限售解禁)。
支付对价问题:对价就是持有限售股的股东为了获得流通权,需要支付给流通股东的对应的价格,以使流通股东同意他们的股票可以流通。大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以前不流通的时候,它的价值比流通股要低的多,如果它要上市流通,流通股的价值要降低,所以流通股东不会同意,怎么办呢,大股东就支付对价后就可以流通了。
大小非其实和首发限售是一个意思,他们就是股票发起人和在1级市场取得股票的人。
2 股改以后发行的股票就不用支付对价了。因为股改以后的股票发行时就说明了它是全流通。
3 支付对价的针对那些股改前发起的股票,当时发起就说的是部分流通,现在要改成全流通自然会对原流通股股东造成影响,所以要先支付对价,相当于是赔偿全流通对持有人造成的损失。
4 持有成本由于都是在1级市场取得的所以都很低。具体谁更低看要看取得股权的途径和方法。最低的应该是获得股权激励的高管,白送的。
问题好多啊!
1 大小非其实和首发限售是一个意思,他们就是股票发起人和在1级市场取得股票的人。
2 股改以后发行的股票就不用支付对价了。因为股改以后的股票发行时就说明了它是全流通。
3 支付对价的针对那些股改前发起的股票,当时发起就说的是部分流通,现在要改成全流通自然会对原流通股股东造成影响,所以要先支付对价,相当于是赔偿全流通对持有人造成的损失。
4 持有成本由于都是在1级市场取得的所以都很低。具体谁更低看要看取得股权的途径和方法。最低的应该是获得股权激励的高管,白送的。
“成本很低”只是一种片面的理解。
他只是看到了账面上的成本而没有从实际出发,研究获得“成本很低”的股票他所做的工作和一些不体现在账面上的努力的代价。
另外如果考虑到企业的重置成本、资金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等等因素。低、低到一定的程度绝对是可以理解的。
“怎么形成”:
1.上市前的原有股东,(包括原来的: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上市后自然形成的。
2.战略投资者、财务投资者的入股。
3.定向增发、资产注入、兼并重组导致股权结构改变形成。
4.内部的职工股、股权激励机制形成。
5.股权质押给人拿去拍卖买回来的。
“哪个更低”:纯粹看财务就是大小非低,但是如果考虑到我之前讲的因素如果没有实例和数据是没法比较的。
“持有它们的都是些什么人”:任何人都有可能,不过绝大多数是原有的国有股、法人股的股东。和上面1-5的那些人。
“支付对价”:股改前由于存在不同股不同权的问题,限售股股东为了使他的股票获得上市资格取得流通权而作出的利益让渡。其实就相当于“买”流通权的那个意思。
股改是一向致力于解决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产生不同股不同权,从而造成恶性圈钱、市盈率过高、股票市场定位模糊,不能有效与国际接轨问题的一项举措。成果如何就见人见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