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1款

2025-03-28 14:41:3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您好!最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2008年4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71条是: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结论的,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
希望能帮到您

回答2: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将“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规定为申请再审的第10项法定事由。该项法定事由牵涉到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程序基本权利,即听审请求权。辩论权保障是保障当事人听审请求权的必然要求,违反法律规定,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是严重侵害听审请求权的情形,当然应当作为上诉或者再审的理由。

回答3:

法官办案不讲证据

法官办案不以事实为依据,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庭审时有意打断当事人辩护权利。

回答4:

民事诉讼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