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私有财产,不能继承。如果土地在承包期内,承包者去世,与承包者同一户口簿内还有其他家庭成员的,且符合承包条件的,可以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集体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