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人员的职责和职权
(一)职责:
1、负责在在安全检查专门通道前摆放安全检查告知事项牌。
2、维持待检区秩序并通知待检者准备好证件。
3、负责受检者的有效证件查验或登记,识别涂改、伪造、冒名顶替以及其他无效证件。
4、引导受检者有秩序的通过安全检查。
5、对 受检者的人身进行仪器或手工安全检查。
6、对受检者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对有疑点的箱包进行开包检查。
7、准确识别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8、对受检者有针对性的做好法律宣传和教育,使其自觉接受安检。
9、在安检时司法警察应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警容严整,严格执行《安检规则》。
10、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服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者,应阻止其进入法庭,不听劝告者,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