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业税退税须知
一、所有办理营业税退税的企业须知:
1、新征管法的规定:退税时限不得超过三年。例:2003年6月申请退税时只能申请退2000年6月-2003年6月之间缴纳的税款,2000年6月之前的均不得申请(对头算三年)。
2、退税申请书分税种填写,每一税种用4张退税申请书(一般情况会发12张退税申请书), “纳税人名称”需加盖公章。 原缴款书的日期必须写填发日期(不是银行盖章的日期),请严格按照表样填写。
3、退税手续合格后,会直接退到企业帐户。由于退税审批较为繁琐,时间会较长,请耐心等待。 当退税手续有问题时,我们会在企业上网申报时的知事项里进行提示,请及时注意。
二、因为取得营业税四技收入免税批复而退营业税的情况:
1、简述的退税理由一张;
2、营业税四技收入“减税、免税批复通知”复印件一张;
3、所退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缴款书(第一联)复印件各一张(单一税种缴款书多于2张时须另附与退税申请书相关内容一致的明细);
三、应该缴纳增值税而误缴纳营业税的退税情况:
1、相关合同复印件(无合同的提供相关业务说明)一份;
2、如果是国税查补增值税须退税的还需提供国税局检查处理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增值税及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税票(第一联)复印件各一张; 所退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税票(第一联)复印件各一张;
4、若已开具地税发票的,必须将对方的发票联收回和记帐联一起作废并经过退票处理,再复印发票联、记帐联各一张,同时携带原件备查,并带重新开具的国税发票复印件一份;
5、尚未开具地税发票的,需提供结转收入和纳税时记帐凭证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携带原件备查,并带开具的国税发票复印件一份。
四、因为项目取消或终止需退营业税的情况:
根据京财税[2003]1376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中的第三条关于“营业额问题“之
(一) 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若你单位需退的营业税在当年的待缴营业税中能抵清的,可自行抵减。当需退的营业税数额较大在当年不能全部抵完的,需经审核。
五、因为在外地实施劳务被当地扣税而需退营业税的情况:
1、已在京开具的地税发票必须追回作废或经过退票处理(重新让当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复印作废的发票联、记帐联各一张,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2、所退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缴款书(第一联)复印件各一张;
3、当地税务机关扣税的凭证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