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年度”是如何定义的。
根据政策规定,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
例如:填写“2020年度”,代表着即将在2020年度里面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待遇。
其次,专项附加扣除有效时间段与扣除年度无交叉,指的是:纳税人填报的项目起止时间跟“扣除年度”无关。
51个税管家给大家举一个例子:
某人在2019年度申报了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取得的相关证书也是2019年的。
那么,他在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时,就会显示“已失效”,原因便是:专项附加扣除有效时间段与扣除年度无交叉。
根据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年3600元定额扣除。
这意味着:他已经在2019年一次性抵扣掉了3600元,2020年不能再享受相关待遇,这是一个与“扣除年度”无关的项目。
具体可以查看政策规定,哪些是“按年”享受的。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是为2019年度填报信息不谨慎“埋单”。
有不少纳税人在2019年年初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随意输入起止时间。
例如:某人在填报2019年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2019年9月。
很显然,他在确认2020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面临项目“已失效”,此时,可以据实修改起止时间即可。
最后,51个税管家建议大家,如果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已失效”,则说明事项不在扣除有效期,需要据实修改扣除有效期。如果2020年已无法扣除,则需要删除。
扣除年度是实际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与填写时间并非同一概念。同时,新个人所得税制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可以在此时点之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本次只采集2019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除年度应填写2019年。
希望帮助到你。
比如说,你的在2019年度要扣除专项附加中的房屋租赁,那么你的房屋租赁时间需要涵盖2019年度的,
就是说你的扣除费用的时间段不属于2019年,不能在5019年个税做扣除
意思是你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享受时间段与当前年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