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所以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有公务员的系列编制,但是在街道办事处工作不一定都是公务员,例如勤杂人员就不是。故是否具有编制,要根据考取街道办事处时的性质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