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新市民子女入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父母至少一方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青岛市务工一年以上;
(二)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青岛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
(三)符合青岛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初三第二学期不接受新市民子女就读申请。
义务教育阶段新市民子女申请入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父母一方在青岛市劳动或工商营业执照;
(二)父母一方在青岛市居住证;
(三)父母一方在青岛市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四)学生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
(五)原学校学籍档案(小学一年级除外)。
小学一年级新市民子女入学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统一报名、统一审查、统一安排。青岛市内三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一般在7月中上旬进行。
其他年级新市民子女入学,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暂住地附近学校联系,学校审查同意后到所在区市教育(体)局办理就读手续。符合青岛市入学条件但没有联系到接收学校的,由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区市教育(体)局联系入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