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问题

2025-03-31 11: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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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免抵退中不能免抵额=出口完税价(人民币)*(17%-退税率)
关键理解就是(17%-退税率)这部分,这部分差额不能扣除是因为在会计上做了进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殖税(进转出)
由于在成本中可以抵扣,所以在税金里面就不能在重复抵扣了
所以“免抵退中不能免抵额”就要在当期计算“免抵退”时候在“抵税”环节中从当期进项税中减出来。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它的计算公式是: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这两个公式分别看都比较难理解,但是将两个公式合并后就成为: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这样,“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就表现得比较明晰起来,也就是从认定的出口销售额中,剔除掉免税购进的原材料价款后的剩余部分对应的征退税差额。为什么这样计算?原因有以下三个:

第一、免税购进材料本身不包含进项税,所以不应该计算免征和抵扣税额,因此要予以剔除;

第二、因为出口货物实际消耗的材料物资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准确确定,因此计算免抵退税额时采用人为设定其进项税额是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这个比例就是定公式中的退税率;

第三,基于第二条同样的理由,因为无法直接计算应退税额,所以变通的办法,先来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并以此作为间接计算免抵退的一个中间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