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贪污,挪用公款没有单位犯罪,社团法人本身不能成为犯罪主体。其次,如果该社团是国有的,如红会等,则其工作人员有可能构成贪污,挪用公款。如果该社团是集体的,如一些寺庙,则其工作人员可能构成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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