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过程中 ,需要办理房产证过户才能从权利归属转移给你 ,公证书只能证明买卖程序合法 ,财产权利并没有实质转移 ,仍然属于原房主的财产 ,当他发生财产纠纷时 ,法院当然要执行他名下的财产啊 。你是被人忽悠了 ,认为这种方式少花钱占了便宜了 ,你也不想想 ,国家如何会设立两套机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而且走公证书程序又便宜得多 。显然那个不管用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