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婚前购买房产的处理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1)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系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
(2)登记在出资方子女配偶或双方
视为共同财产。此时赠与的标的是房产,结合我国的风俗人情以及出资的来源,认定为共同财产更为合理。
2、一方或双方父母部分出资
登记在夫妻双方或个人,父母的出资额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不影响房屋的产权归属。
第二类: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处理
1、一方父母全款为子女购房
(1)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为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适用解释三第7条规定。
(2)登记在出资方子女配偶或双方,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2、一方父母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
登记在夫妻双方或个人,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额视为对双方的赠与,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