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可否请产假?

2025-04-15 01: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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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试用期内可以请产假的。

2、按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回答2: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也属于女职工的范畴,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试用期内是可以休产假的,而且其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二)相关待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劳动法规定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首先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工资应按出勤发放,不能以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其次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津贴发放,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是需企业补足的;

  陪产假工资按照员工正常出勤支付,社保中心暂无明确规定由社保基金支付,目前由企业承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期间只发生育津贴不发工资,是否违法?

  法定产假期间女职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不发工资,不违法。

  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般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