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消防监控系统主要由报警监控主机、剩余电流监控/探测器、温度式监控/探测器、及传感器组成。其中,报警监控主机放置在消防中心,监控器探测和传感器安装在现场配电柜、箱内或配电箱外。
消防联动的问题,当探测区域内的报警器(烟感,温感)手报等发出报警信号后,消防主机接受这个信号,发出报警信号,并通过预先在主机内设置好的程序,是相应的联动系统动作(电源强切,电梯迫降,卷帘控制,声光报警,广播启动,排烟风机启动等)。
监控中心设备满足国家标准GB14287.1-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一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型号:NA300M容量:256个节点,具备多台联机组网运行。现场监控探测器满足国家标准GB14287.2-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或GB14287.2-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三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型号:监控探测器NA300A或NA300T均为独立式探测器。
扩展资料:
在消防法规中进一步明确电气工程应该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为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工作提供更为确切的法律依据,使消防部门在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中有可操作性。公安部和各省可以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制定出具体的法规性规定,确立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合法性,规定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范围。
一方面,一旦国家法律法规做出明确规定,将有更多的有识之士和有实力的单位参与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推动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工作的发展,在发展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工作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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