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所说的运费到付,应该是指海运费由买方承担,而在内陆的运费、码头操作费、清关费等都是由卖方承担的。
FOB价格条件下,对于卖方来说。风险还是比较大的,因为船啊什么的都是由买方来指定,这就会产生买方与货代或船公司勾结,造成卖方货钱两空的情况。
反正CIF条件下,虽然海运费也是由卖方承担,但一般这个费用都可以包含在货物的价格中,实际上还是由买方来负担的。这样,船公司是自己来委托,这样能更好的对货物进行跟踪和监管。
一些浅显的意见,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FOB术语的解释
FOB术语的中译名为装运港船上交货,其原文为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lf Shipment)。此术语是指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而方,按照《1990年通则》规定,此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但是在海运和内河航运中,如要求卖方在船舶到达前即将货物交到港口货站,则不宜采用FOB术语,而改用FCA术语更为适宜。
你说的卖方付运费是指内陆运费(包干费,包括单据费,托卡费等),而人家说的到付是指海运费到付,你们说的运费不是同一个
FOB货可以叫做到付货,指定货。但是到付货却不仅仅只有FOB一种贸易条款,还包括了EXW,FAS,FCA,这些在大的概念上都可以称为到付货,其中各种payment term我就不给你详细解释了,你可以在百度上搜到。
以出口方的角度来说,FOB,海运费由买方付,所以叫运费到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