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用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1)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2)以固定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3)以已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投出无形资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投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以未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
2.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润等投资收益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3.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待处臵资产时,按照待转让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臵资产损溢--处臵资产价值”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转让时,按照所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待处臵资产损溢--处臵资产价值”科目。
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以及转让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臵资产损溢”科目。
4.因被投资单位破产清算等原因,有确凿证据表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损失,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将待核销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待处臵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臵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待处臵资产损溢”科目。
二、长期债券投资
1.长期债券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以货币资金购入的长期债券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2.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3.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回长期投资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照收回长期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这个和旧准则在分录上没有什么分别,主要的差别在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新准则要求确认资产转让损益,而旧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要求。
借:长期股权投资
累计折旧
累计摊销
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差额计入营业外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