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雇了 该赔偿多少

2025-04-14 01: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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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最多只能拿到(800+400)*1.5+(800+400)=3000元,最少拿到(800+400)*1.5=1800元,就看公司是马上要解除劳动合同还是30天后解除劳动合同,要马上解除的拿3000元,30天后解除的拿1800元。公司的第一个方案已经超出法律规定的底限了,属于合法的。但是方案一中的800元基本工资是不是算额外的工资还是指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本来就是应当给予的。不过即使去掉这800元,3400还是高于法律规定的3000的底限的,还是合法的。

  但是第二方案中赔偿基本工资的说法是违法的,应当是所有收入,包括400奖金。如果待岗一个月后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800+400)*1.5=1800,如果待岗两三个月后解除劳动合同,应付(800+400)*2=2400,1200元代通金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还要支付

  失业后,你可以向当地区县的社会保障中心或当地街道、镇的社保中心事务办理处申请办理失业期间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单位每缴满一年的失业保险金你可以领一个月的低保,大概在两三百元每月,各地因经济水平差异各有不同,高的在300多,低的在200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