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以兼作公司法务。公司法律事务也是律师业务的一种。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俺是作专职的。不过你的这个问题,同事们多啦。
回答你:
1.除非某些所有发基本工资,要求律师坐班。
否则,像俺,平常都不到所里的,只有有事才到所里。
因此,不存在所谓挂靠操作的问题,很多所人太少,可能还要你这本证呢。
另一方面,我觉得公司法务说简单一点就是公司的法律顾问。。也无不可啊。。
2.人事档案的问题根本不用考虑,只要不是国有企业有硬性要求的,基本上档案还是原封不动,不必管他。
3.三金的问题,你只要一边交就可以了。
不过现在许多所都让自己交,俺也是,郁闷。。
这么简单的问题都处理不了,你还是别做律师了。
律师来咨询啊!哈哈!你跟所里说你提成就可以了啊!很简单啊!需要的所有费用你自己出(检审、培训什么的)。
律师来咨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