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宪权即创制宪法的权力。通说认为,制宪权是一种高于国家权力的特殊权力,它产生国家权力。只有它不依赖与国家权力时,才能真正制定出符合宪政的宪法,才能产生有限政府。我国也有学者认为,它是国家权力的一种,是统治阶级拥有的最高决定权。关于他的享有者,有学者认为是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君主,军人专政时的军人),也有人认为是专门机构(制宪会议等),还有人认为是全体国民。不过就各国实际运行而看,一般是三者共同制宪。
选举,不能普选的,也有地区、利益集团等代表协商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