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是不合法的。
新婚姻法第三章、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当丈夫将上述所列的收入赠予给第三方,即未征得妻子的同意,还伤害妻子的利益,因此,妻子有权通过法院追索属于合法婚姻共有财产,包括丈夫给“小三”的分手费。
当然是的。先口头警告,再纠缠就告她!
离婚,带你女儿一起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