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领证日期到次年对应日期为一个记分周期,以此类推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没满12分,下个记分周期开始时原有记分自动清零,也就是恢复12分。
具体驾驶证扣分清零相关规则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2.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5年7月12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5年7月12日的零时起至2016年7月12日二十四时止。
3.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
4.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扩展资料: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第四十八条车辆管理所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
(二)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
(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考试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x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5月x日二十四时止。
在一个累积记分周期中未满规定分数并且已缴纳罚款的,在进入下一个记分周期后,就会自动清零。
扩展资料:
驾驶证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驾驶证,那么11月4日是一个记分期,到下一年的11月3日为一个积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自动清零。
尚有罚款未缴清的记分在下一记分周期不给予清零,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后会在此基础上记分,以此类推,如果超过12分,那么就需要通过学习消除。
资料来源:公安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政策法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需要等到下一年度你驾驶证一年周期满的时候才能恢复,比如你是2015年7月12日申领的驾驶证,2015年7月13日违章处理扣分的,需要等到2016年7月12日24时才会清零恢复分值。
具体驾驶证扣分清零相关规则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2.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5年7月12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5年7月12日的零时起至2016年7月12日二十四时止。
3.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
4.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12 个月后可以恢复分数
(1)《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2)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 12 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
(3)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1 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4)换证后新的「有效起始日期」便是《驾驶证》新记分周期的开始日期
以上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2.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5年5月3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5年5月3日的零时起至2016年5月3日二十四时止。
3.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
4.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