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遇上法定休假,不可以延迟上班天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劳部发[1995]236号 ”文件,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
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1.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2.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短期的一般以工作日计算,较长的病假都是以自然天计算!
你可以再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