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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专毕业 明天我就去体检啦!
军分区参谋长、市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征兵办公室
主任徐义团就2008年冬季征兵工作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一、记者:如果一名适龄青年想参军入伍,通常应当经过哪些步骤呢?
答:一名适龄青年在兵役登记阶段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将由其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武装部统一组织,按照县(市、区、场)征兵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到县级征兵体检站参加体检。假如体检不合格,则被取消入伍资格;假如体检合格,再由兵役机关组织实施政治审查。体检、政审双项都合格后,仍然不一定被征集入伍,还需由征接双方依据征集条件进行集体审定,择优确定新兵。
二、记者:假如我是一名适龄青年,由于外出打工等原因错过了兵役登记的时机,现在我还能报名应征吗?
答:由于我市对高学历青年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因此,只要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即便由于种种原因错过了兵役登记的时机,仍然可以在体检开始之前,凭本人毕业证书直接到县(市、区、场)人民武装部报名,经目测初审合格后,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在本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武装部的统一组织下参加体检。应届高中以上毕业生可以在体检结束之前,持本人毕业证书和高考准考证或成绩单直接到所在县(市、区、场)体检站报名体检。
三、记者:请您把今年征兵的总体时间安排给介绍一下?
答:今冬征兵,10月份,为征兵准备阶段。主要进行宣传发动,传达贯彻上级征兵工作会议精神。11月份,为征兵体检政审阶段。11月15日前完成征兵体检工作,11月16日至30日为政审走访时间。12月份,为定兵和新兵起运阶段。12月1日至8日进行定兵公示。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底前输送完毕。
四、记者:今年征集新兵的政策与往年相比有哪些新的变化?
答:今年征集新兵的政策与往年相比有三个显著变化,一是调整了征集对象主体。把征集对象主体调整为全日制高中以上层次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当年毕业的学生。上级要求我们,征集高中以上学历的兵员比例要达到80%以上,其中,应届毕业生要达到65%以上。二是调整了部分征兵体检标准。主要是放宽了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应征青年的视力标准,具体为: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三是出台了新的优惠政策。军地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征集2008年度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征集的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退役后,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
五、记者:今年征集新兵的对象、范围和年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征集的对象和范围是:征集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今年的征集年龄要求是:男青年为2008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8年年满18至19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8年应届高中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六、记者:就打造“周口兵”品牌这项工作,我市将采取哪些新举措?
答:周口是一个兵员大市。据统计,目前,全军陆、海、空、二炮、武警各军兵种部队都有周口籍官兵在服役,先后涌现出了护舰英雄李国伟、舍己救人英雄李飞、“学雷锋标兵”姜大华等一大批优秀士兵,树立了“周口兵”的良好形象,受到了军内外的普遍赞誉。今冬征兵,将重点抓住进站关、体检关、政审关、文化关、定兵公示关五个关键环节,把高中、普通中专、职高、技校和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作为征集的重点,为高文化素质青年应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优先”政策,尽可能多地把政治合格,身体强壮,能吃苦,求上进,学历高,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特长的优秀青年输送到部队。
七、记者:非农户口应征青年参军一直是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对于这部分青年,是不是只要各方面条件都合格,就都可以入伍呢?
答:非农户口应征青年入伍,是受比例限制的。各县(市、区、场)所征集非农户口青年的数量,必须控制在市人民政府、军分区征兵命令下达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的范围内,不得突破。所以,尽管很多非农户口应征青年各方面条件都合格了,但仍然不一定能够入伍,而是从这些合格青年当中挑选最优秀的青年征集。
八、记者:今冬是否继续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女兵?
答:今冬,我市将按照“精选优征”的原则,继续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女兵。届时,市征兵办公室将向社会公开面向社会征集女兵的程序、条件和要求等内容。
九、记者:廉洁征兵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请您就这一问题谈谈您的看法。
答:近几年的征兵中,少数征接单位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向应征青年乱收费和吃、拿、卡、要等腐败现象。今年,狠抓廉洁征兵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之一,我们制定了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希望广大应征青年和社会各届主动配合,发现问题及时向我们反映。市征办及各县、(市、区、场)征兵办公室都将设立举报信箱或举报电话,军分区纪委举报电话:8179705,市征办咨询电话:8179632。凡是群众揭发和举报的问题,我们将坚决认真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并视情向上级兵役机关反映。
致全市应征青年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
应征青年及家长:
你们好!在一年一度征兵工作展开之际,对你们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积极报名参军表示衷心感谢!为方便应征青年报名应征和加强征兵工作监督,现就征兵工作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征兵工作于11月1日进入实施阶段。各县(市、区、场)体检开始时间根据接兵部队人员到位情况确定,11月15日前完成体检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政审走访。12月8日前完成定兵公示。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新兵输送完毕。
二、年龄条件
男青年为2008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8年年满18至19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8年应届高中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三、文化条件
征集对象的主体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普通中专、技工学校,下同)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09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凡河南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均可在院校所在地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入伍。征集的女青年,应当是2008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四、身体条件
为适应征集对象主体的调整变化,今年国防部对征兵体检的部分标准进行了修改,一是提高了特殊岗位条件兵身高标准。在保持普通兵身高标准(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不变的情况下,明确了特种部队部分特殊岗位条件兵的身高标准,坦克乘员身高为162—178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身高为162—182cm,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二是适当放宽了高学历青年的视力标准。对陆勤岗位视力标准适当放宽,其中高中学历的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分别降低了0.1,大专以上学历的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三是增加了心电图和腹部超声常规检查。四是适当放宽了体重要求。对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五是调整了征兵心理检测的部分内容及检测方法。
五、女兵公开征集
征集对象为参加2008年高考、网上有分数可查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时需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准考证原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女兵的报名、体检、政审、定兵等工作由市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办理。报名的时间地点,近期将通过当地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六、优惠政策
在今冬征兵中,各级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特别是高中以上各级各类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作为征集的重点,实行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政策。凡初审合格的城镇大专以上、农村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敞开报名,全部确定为预征对象,全部安排进站体检。在外就读、务工的应届毕业生,在体检结束前,县级兵役机关将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安排其上站体检,不受上站体检数量限制。体检政审合格的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大专以上毕业的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农业户口青年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初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应届毕业生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往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退役后,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
七、安置证领取
为更好地方便服务群众,将继续采取民政部门与兵役机关联署办公等办法,实行《优待安置证》与《入伍通知书》同时、同地、同号发放,使青年入伍后依法享受优抚安置政策。一旦被批准入伍,要及时领取和办理《入伍通知书》和《优待安置证》,应征青年凭非农业《入伍通知书》方可领取非农业《优待安置证》,凭农业《入伍通知书》领取农业《优待安置证》。
八、报名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青年均可在常住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经乡(镇、街道)武装部目测、初审后,由县(市、区)人武部择优确定进站体检数量及人员。具有高中毕业以上的农村青年、大专毕业以上的非农业青年,如在乡(镇、街道)没有报上名的,11月5日前,可以直接到县(市、区、场)人武部补登报名并直接参加体检。不要通过社会上的私人关系介绍入伍,防止上当受骗。
九、有关规定
1、应征参军不收取任何费用。征兵中,应征青年报名、体检、服装、办理相关手续等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征青年及家长应坚决予以拒绝,并进行举报。
2、家访必须有两名以上征接兵人员参加。根据调查走访要求,家访应有专武干部、接兵干部、公安干警等两名以上人员联合走访,如征接兵人员单独家访或要求到其住所约见的,应征青年及家长应拒绝家访和约见。
3、征接兵工作经费由政府、部队保障。征接兵工作有专项经费保障,如征接兵人员要求提供交通工具、购买物品、安排住宿、旅游、宴请和娱乐活动等,应征青年及家长应予以回绝。
十、咨询监督
为方便广大应征青年、家长及社会各界,及时咨询了解政策规定,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监督,各级都开通了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省征兵办公室举报电话:0371-63072919
省军区纪委举报电话:0371-63070251
市征兵办公室举报电话:8179633
军分区纪委举报电话:8179705
川汇区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817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