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方不同意去办理法律意义上的解除同居关系
你可以单方向法院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的审请,写出你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
对方应付多少抚养费的请求,法院会发信给他,就算他不出庭,法院也可单方判决!
如果他出庭,法院会以公平为原则,分配你们的财产,孩子会以利以成长一方抚
养,另一方付抚养费用。
补充回答 如果孩子有认知能力了,法院也会尊重孩子的意愿。
他借的钱如果你家人有借条,完全可以找他要回。
如果钱是以他个人名义借的,和你没关系,你们又不是法律上的夫妻,没有义务
替他还债。
我所知道的有限,只是在上学的时候学过一点法律。
希望能帮得上你。
具体的情况不能给你明确答复,你可以去法律网站上咨询在线律师。抱歉!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婚姻事实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为了对你有利,你应该补办结婚登记。这样以后离婚有法律依据,尤其是财产、债务、孩子抚养问题,都好处理,否则会有日后的很多麻烦。
建议到律师事物所咨询,最好聘请律师,以防后患。。。
哎!当初干嘛不登记呢,登记就合法了啊,现在事情不就好办了吗?你现在这种情况可能要吃亏了!没有婚姻关系,而他又借你娘家的钱,不知道有没借条哦?有的话就有证据就好办了,没有的话,如果他说他没借,叫你拿证据出来,那你怎么办?而刚刚你也说他很无赖........ 我看你还是问问律师吧.
所以说,女人还是不要和男人没结婚就同居,吃亏的永远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