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传世之宝”实物黄金买入(购回)流程:
“传世之宝”买入委托黄金企业进行,是指农行经办网点代理黄金企业向客户购回“传世之宝”产品。“传世之宝”买入按照实时买入价确认交易,即时全额向客户支付款项。符合条件的实物黄金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购回。
(一)购回“传世之宝”产品必须按照黄金企业规定的鉴定流程进行鉴定,鉴定合格方可购回。鉴定须在有视频监控录像的环境下当面进行。
(二)个人客户可通过借记卡或转账方式进行交易,单位客户(原销售凭证上填写的客户名称为单位名称)购回资金必须转入原购买单位的账户。
(三)持实物黄金和证书、原交易凭证(复印件有效)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网点办理购回。购回采用实名制方式,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四)将借记卡或转账收款回单、《购回凭证》交还投资者。详情请致电农行客服热线95599。
温馨提示:
“传世之宝”业务实行柜台现货交易方式,实物黄金交割后不能退换。
部分传世之宝实物黄金产品不提供购回服务,如3克金钱。
银行办理黄金回购业务时,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还要带齐当初的购买单据、发票等资料。
销售凭证上的编号必须与要办理回购的金条编号一致,实物黄金的包装应当完好,黄金不能有划痕或破损等,如黄金上出现破损,将不能变现。
一般,银行在办理回购时,只认自己银行发售的金条,至于投资者在商场、黄金商铺等其他非银行渠道购买的黄金,则一律不回购。
各家银行都只回收自己制作和销售的金条。买金条也最好在一个银行购买,留好收据,是能否以最高价格变现的基础。
扩展资料:
一、关于黄金回购业务的性质。
因为黄金回购业务双方并不必然存在原来的购销关系,同时收购价与原购货价没有必然联系,所以黄金回购不属于接受退货,而是一种典型的收购业务。
二、关于收购环节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黄金回购业务的销货方多为消费者个人,企业的收购行为类似于废旧物资回收或免税农产品收购,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某种方式解决收购环节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1、制作回购黄金制品专用发票(或收购凭证),通过发票(或收购凭证)计算提取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严格审批申请使用回购黄金制品专用发票(或收购凭证)的企业资格。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使用回购黄金制品专用发票管理,每年开展一次专项评估。采用这类方法的缺陷是过多地干预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增加了一种增值税抵扣凭证,税收征管过于复杂。
2、参照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处理原理。在企业回购金银制品时,按照消费者购买时该企业开具的原始发票注明的价格(不含税金额)冲减当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不得冲减消费税应税收入)。
这样增值税税基没有发生变化,企业回购金银饰品时发生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消化。采用这类方法的缺陷是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回购成本。
3、按照实际回购成本冲减当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不得冲减消费税应税收入)。
从目前已开展黄金回购业务企业的操作方法上看,回购时都是以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当前牌价的基础上减除一定的手续费为收购价。
按照回购价冲减当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符合企业的实际成本。同时,无论是拿回购后的实物金向上游厂家换货还是委托加工,都没有发生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黄金回购
农行不回收黄金首饰,银行一般只回收自己行发布的金条,你要是想卖,可以搜索当地黄金回收的,金店,典当行这些都是可以。
一般情况下银行只回收本银行发售的黄金,至于投资者在商场、黄金商铺等其他非银行渠道购买的黄金,则一律不回购。
你好!回收黄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