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每股收益跟净利润增幅不一样

2025-04-03 0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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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每股收益是指本年净收益与普通股份总数的比值,根据股数取值的不同,有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每股收益。
出现你问题中的现象,应该与潜在普通股有关。10年的计算是扣除了优先股的部分进行计算的。而11年这部分可能转为了普通股。普通股基数(公式中的分母)增大,就会出现每股收益和净利润增长不一致的情况。

以前我国很少存在潜在普通股,所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每股收益的计算没有考虑潜在普通股的影响,不要求计算稀释每股收益。近几年以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发展,我国出现了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期权、认股权证等潜在普通股。按现行的每股收益计算方法提供每股收益的信息,不考虑这些潜在普通股的影响,那么所提供的信息就难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明显滞后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现行的每股收益计算方法也使各期间的每股收益指标缺乏可比性,和我国目前的《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的规定也不一致。
另外,证监会现行的每股收益计算与国际惯例也不协调。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美国、英国等国家关于“每股收益”的准则均要求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稀释的每股收益主要是指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期权及或有可发行股份等潜在普通股可能向普通股转换时所引起的对基本每股收益的稀释效应。

回答2:

不一样。  每股净利润和每股收益的区别:  每股收益即EPS,又称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盈余,指税后利润与股本总数的比率。每股收益=期末净利润/期末股份总数,就我国现行情况来说,上市公司的权益性工具除了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以外,还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权和认沽权、部分企业实施的对高层管理人员或职工的股权期权等潜在普通股。目前上市公司对每股收益的计算是按照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的内容与格式》中的规定提供每股收益,每股收益=净利润/年度普通股股份总数,若股权结构在本期内发生变动,则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分母应为年度末普通股加权平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