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判迅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直接去登记他们的名字行了,公证是多此一举。18周岁以上的孩子也不能随便处理,这是自然规律、事实决定的,任何人永远达不到掘销此任意为之、我行我素斗棚的境界。另外为什么问题里面强调共同,是不是两口子没有约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样就是家庭的了,现在你们这么说是约定给孩子了,你们把房产性质给改变了,但是需要房子能够彻底仅仅是房产的时候才能无忧无虑的行使房产概念,注意家这个概念,家可以消灭房产概念
首先,需要的手续可以区公证逗悔亩处问询;
其次,公正后的房子,如果房产已经登记在孩子名下,那么该房子所有权就属于孩子所有,但是根据《民法总则》,如果未成年人为8至18岁限制性行为能力人,处分财产前腊行为为效力待定行为,需要监护人确认;如果未成年人为8岁以下山森的,不能处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