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个问题属于会计实务范畴。
该项业务银行的账务处理如下——
1、银行放款时,根据放款单证作:
借:应收短期贷款—甲公司 360 000.00
贷:银行存款—**银行 360 000.00
2、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因此,在3月31日不作账务处理。
3、贷款到期收回贷款时,根据收款记录和单证作:
借:银行存款—**银行 369 360.00
贷:应收短期贷款—甲公司 360 000.00
贷:利息收入—短期贷款利息收入 8 830.1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9.81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