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宣布破产清退一些股东,实际之后又从新组合违法吗?

2025-03-22 11: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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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您的问题属于《公司法》范畴。
首先,根据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破产需要有法定理由与法定事由。如果公司确实具备破产条件,并且按照法律规定走完破产程序,视为公司已经不再存在。在旧公司申请破产并且已经依法注销之后,公司法人不再存在,之后再从新组合,相当于一部分股东从新组成新的公司,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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