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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分条件和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2〕27号)和《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2012年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按相应标准笔试成绩予以加分:
①在城镇社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2010年8月31日前到社区工作)的现有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且报考现工作社区所在县(区、市)社区岗位的加10分。
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加10分。
③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此类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最高单项加分,不得累加。
(2)加分程序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在陕西民政网下载并填报《2013年陕西省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其中符合第一项条件的还应提交《陕西省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加分证明》(陕西民政网下载);符合第二项条件的提交《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第三项条件的须持本人退伍证、县(区、市)安置部门对其自主就业身份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获得三等功以上者须提供立功证书和立功奖励登记表复印件;退伍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证书;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供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应聘人员应在9月15日17:00时前将《加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报考县(区、市)社区办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市级社区办复审,市级社区办将复审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在市级报刊或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提出异议的,由市级社区办复查,最终名单于10月11日17:00时前上报省社区办。
更多公告信息可以点击: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sa.off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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