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准备诉讼也就是打官司,你自己做的伤残鉴定只能是做为参考,而且效力不高的。在平常的诉讼中,伤残鉴定一般是公检法委托的法医鉴定中心,(如果是工伤需劳动监察部门管辖的则是劳动部门委托的鉴定机构),或者是当事人双方一致认可的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才有法律上的效力,另外,有些地方是由政法委指定的医疗鉴定机构来做此项工作。所以,你需要详细打听下你所在的地区或部门的具体情况再做出判断,咨询下有关的人员,如果做的话,尽快打听清楚尽快做,如果不打听清楚,自作主张做了钱可能白花挣钱不易啊;如果你做晚了耽误一年两年的再做就没意义了,因为好多事情是有时效性的。
伤残鉴定是可以自己去做的,劳动者只要携带相关的病历资料以及相关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即可。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如符合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
伤残等级鉴定跟工伤等级鉴定不一样,这个是要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向法院申请鉴定的。法院会给你制定鉴定机构,这个机构做出来的才是合法有效的鉴定
此说法,形同儿戏!古往今来,没有任何国家机关的权力,可以私人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