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后还存在虚职吗

2025-03-29 08: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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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后不存在虚职。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二章职务与职级序列第六条,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七条,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扩展资料: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第三章职务确定:

第十四条确定公务员职务,应当在国家规定的职务序列和职数限额内,按照职务任职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本人学历、资历等,结合职位要求确定职务。

第十六条晋升、降低职务或者调任、转任以及因其他原因需要明确职务的公务员,按照拟任职务任职条件等确定职务。

第四章级别确定:

第十七条公务员级别应当根据其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第十八条公务员累计5年定期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以在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第十九条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在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生活待遇。

第二十条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公务员,任现职每满5年并考核合格的,除执行第十八条规定外,再晋升一个级别。

第二十一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其级别按照初任职务及本人学历、资历等确定。

第二十二条公开选拔或者调任的公务员,其级别按照新任职务及工作年限等,参照机关同类人员确定。

第二十三条公务员职务晋升后,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已在新任职务对应范围的,在原级别的基础上晋升一个级别。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晋升级别。受处分后,级别变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或者公务员降职后,其级别确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公务员级别的确定、晋升或者降低,按照管理权限,由决定其职务任免的机关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回答2:

职务职级并行只限于县级以下的单位,还有那么多县级以上的单位都不实行职务职级并行。
非领导职务的设置是公务员法里面规定,哪能说不存在就不存在了呢,那得全国人大修改法律才行。

回答3:

个人认为职务职级并行和虚职实职关系不大,所谓职务职级并行大多体现在工资待遇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