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里上班,老板叫外出给别人做事,厂里算是请假去的,在那里做事脚拇指骨折了,在家修养。两个月了

2025-04-15 06:17:4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第一个老板承担赔偿责任,你是应他要求出去工作的,属于外派工作。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回答2:

你是老板派出去的也一样,关于误工费这些的话是要根据你实际工资的,价格,医疗费应该全赔另外还应该陪药费和精神损失费。

回答3:

你老板负责误工费,对方负责医疗费

回答4:

但凡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的伤害都算工伤,不论时间不论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