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案件,被法院受理后而且开庭审理了,所缴纳的诉讼费是不予退回的。因为无论判决结果是什么样的,但是费用已经产生。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不存在退还的说法。
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开庭诉讼,诉讼费不会退还的。不管输赢
不会退还的。
吃进去后就别想吐出来了——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