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受限制的所有权,土地出租期限为三十年到七十年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除特别主体以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扩展资料:
必须按规定将划拨土地转变为出让土地,这时才能进行出租,直接将划拨土地出租的行为无效。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其他条件为:
1、土地使用者为组织或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房屋的产权证明。
4、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5、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农村土地租赁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基础上还需要经过申请、受理、报批、签订合同、缴费和归档建库这一系列的程序方可。
你好,关于土地租赁最高期限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农村土地的租期依照耕地、草地、林地等不同土地性质而有所不同。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期限为: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而承包方讲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期限则是在其剩余的承包期限内。例如,某承包户承包耕地30年,已经经营了十年,再流转出去,剩余的承包年限只有20年,则流转的期限最多只有20年。